建筑工程承揽合同书-承包合同
更新于:2023-04-19 14:35:17
2、安装完工后15天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 整。
3、其它余款竣工验收合格,留5万元保修金30天内一次性支付。
4、工程完工后,承包方需在天内进行验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给予答复的,则视为合格。工程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四项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定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五项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自带灭火器、保险带进场施工,遵守消防施工规范。
二、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六项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项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承、发双方各执正本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该合同履行地为承包方所在地。
三、本合同签定后,承、发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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