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更新于:2022-11-22 10:35:03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六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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