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培训考核方案

更新于:2022-09-28 10:24:59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3分),带头参加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的重大活动(3分)。

  2、有工作计划(2分),有工作总结(2分),有考核奖惩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专兼 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5分)。

  (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2、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活动。每次15分。

  3、按照要求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政府法制宣传活动。每次20分。

  (三)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每次10分。

  2、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次20分。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主动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每次20分。

  4、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布置的法律法规发行征订任务(20分)。

  (四)政府法制调研工作

  1、认真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每篇10分。

  3、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每篇加15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每篇加30分。

  4、按照要求参加或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稿。每次10分。

  三、组织实施

  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年底,市法制办对各单位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定各单位的得分,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得分。同时,将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在《政府法制》简报上公布,并根据各单位得分情况评选20个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50个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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