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效能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更新于:2020-11-26 09:17:28

  1、找准工作重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领域广阔,内容丰富,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日益繁重。如果什么都抓,形不成工作重点,就抓不出明显的成效。今年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通过对六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在今年上半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中,为确保监察效果,推动工作开展,我们根据列入效能监察各项工作的不同特点,选准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尤其在“创卫”迎检期间,我们加大督查密度,连续十天,做到每天一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进行。

  3、注重查纠结合。在今年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依据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将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没有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回顾上半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途径、方式和方法还不多,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验收评价环节还需逐步规范,具体评价指标还需细化、量化;二是办案意识需要强化,案件查处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三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存在头绪多,任务偏重,监察力量不足。

  下半年我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的具体指导下,注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继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努力把我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的理论研究,不断研究和探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新形势下的有效方法。特别是要明确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的主体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使行政效能监察定准位、选好度,既到位,又不错位和越位。

  2、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出台一些关于基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办法,让基层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寻,规范和有序推进。

  3、进一步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与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减少监察主体在行政效能监察中压力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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