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政·审证明材料写作范文

更新于:2020-01-19 17:32:55

政·审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为党组织把好党员入口关的重要措施之一。

篇一

  同学政·审证明

  保卫处:

  ___________系我院___________级法学本科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毕业。户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参与“法轮功”等非法活动,无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该同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

  20年月日

  篇二

  xxx同志情况证明

  姓名:xxx,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xxx同志在我社区居住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下例不良情形:

  (一)散布有损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五)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近三年内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十七)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十八)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十九)政治品德不良的;

  (二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证明人:

  单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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