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更新于:2018-07-26 17:44:07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今天就来讲讲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9月10日 发布。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了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因此,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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