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豫人大代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

更新于:2018-07-23 22:27:15

7月17日至2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深入郑州、洛阳等地,就“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专题调研。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8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表示,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地方特色,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以地方立法的高质量推动生态环保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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