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更新于:2018-07-23 17:00:56

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补贴1比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补贴1比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补贴1比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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