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更新于:2023-06-08 10:00:08

  2、乙方能够证实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__乙方劳动的;

  3、乙方能够证实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获得劳动报酬或甲方未带给协议所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约定的聘期期满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十三条:解除协议不当的赔偿职责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除了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给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为甲方出资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资研修、培训、分房或带给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签订的单项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3、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资料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能够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6、乙方确认下列地址和电话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以下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的5日内告知甲方;没有及时告知或因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而不能联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理解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甲方:(盖章)___

  乙方:(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篇7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GJ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GJ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GJ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GJ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保险。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

  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累计旷工超过2O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G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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