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合同
更新于:2023-04-30 18:02:31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每批货物的价格参照上海西本钢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当天市场价格上浮 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 计算。
四、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 。
2. 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 ,身份证号码 ,工作人员名字 ,身份证号码 。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能够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乙方的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 吨全由甲方供货。
2. 甲方先期垫资 吨钢材,以后每次送货到场后当场支付该批货款的 %,剩余 %的货款累计到满 吨货款时,则甲方为乙方实际垫资了
吨货款,该 吨钢材款自合同签订日起满 个月时即行全部支付;期间超出 吨的部分在货到时即行支付各批次货款,乙方应在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如数支付材料款,甲方有权拒绝送货并有权把未使用的钢材运回(注:乙方应赔偿此批全部钢材来回运费及吊装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应付钢材款及垫资款日计千分之 的违约金;另甲方有权就乙方付款不符(违反本合同付款规定)的行为单方解除合同。
3. 乙方应要求甲方在 年 月 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 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 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 %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货款及违约责任的承负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之日起到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帐号: 帐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筋采购合同10
甲方(需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明,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甲方施工工程中使用的剥肋直螺纹钢筋连接套筒供应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产品的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以送货单为准),但不低于预算的百分之九十五。正反丝扣按大径规格每个加0.3元,验收标准按照JGJ107-20xx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需要的产品乙方在三日内给予更换。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至甲方所在施工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自行负责卸货费用。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承担:执行GJ相关标准。
五、验收方式:
货到工地后,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项目部相关部门收料人员对货物的包装、标识、随货同行的质量证书、合格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符合验收标准按照实际数量验收,并向乙方开具收料凭证。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项目物资部门的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及质量外观不符合规定时,甲方应妥善保管,并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委托承付期间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在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供货计划的相关事宜:
甲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下达供货计划,甲方委托所在工区的物资部门为验收人作为货物的有效签字人。为确保施工需要和运输成本的合理化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3000个
八、结算方式及时间:货款月结。到期未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结清货款,期间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九、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施工人员在使用滚丝机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或错误操作出现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2、如甲方使用的螺纹钢不符合GB1499-1998标准,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钢筋套筒如因甲方施工人员未把丝扣拧死,或钢筋加工不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不能因为无货使甲方停工待料,甲方因此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
2、乙方所供产品达不到GJ相关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的退换。
十、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供应商:
1、供货产品达不到GJ相关质量标准时。
2、合同签订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裁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及权利义务:
1、乙方免费提供 3台滚丝机,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乙方退场时甲方归还乙方机器及配件,如若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滚丝机每台12500.00元。滚丝机进场后乙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甲方现场设备的调试及维修并负责培训,培训期为一周。乙方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交纳乙方滚丝机押金每台5000.00元做为本合同双方承诺的信誉保证金.保证甲方施工使用所有套筒都由乙方提供。(套筒为上述合格套筒),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擅自购买其他厂家套筒,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押金并将滚丝机及所剩套筒拉回(锈蚀或污损不退),甲方并付清乙方全部货款,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合同执行完毕后双方无任何异议,乙方归还双方承诺的信誉保证金。
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因工期等原因要求乙方再提供滚丝机,须通过双方协商而定。为此导致乙方成本增加,乙方有权对套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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