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更新于:2022-07-26 09:41:15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委会报告,并做好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指导。加强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等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小餐饮、“农家乐”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56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9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644户次,抽检食品202批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15件,罚款186200元,责令整改20户。我局将继续认真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10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局《转发GJ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xx〕3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村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岗位职责,配合做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镇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会议4次,召开食品药品“一专三员”培训会1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1期。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建档立卡,并要求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00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督促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在针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环节检查工作中,我镇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村、户调查了解农户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实情,据实上报。截至目前,全镇已有登记备案集体聚餐自办宴席42家,登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42份,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42份,现场验收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42份。要求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镇政府、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镇卫生院,乡镇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佐料和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签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11

  20xx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联合,按照“属地管理”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和隐患、强化监督抽查、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半年来的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湘食安办发【20xx】1号和娄食安办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农村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清源”“静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截止目前,各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6322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80家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3xx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50家次,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xx个次,检查农产品种养植基地966个次,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个次,检查畜禽屠宰场5家次,检查农资制售单位208家次;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案件6起,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违法案件4起,查处农村市场各类违法案件5起;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5个;监测各类农村食品41批次,其中问题食品3批次,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20xx批次,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监测各类食用农产品1980批次,其中问题食用农产品1批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0次,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3期;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道5个。在这次深化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4月27日市食安办牵头召集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涟源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乡镇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市工商质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方案》;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出台了《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方案》。5个监管职能部门均成立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又多次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要求各职能部门从食品的种养源头、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根据省、娄底市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6月13日,市食安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新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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